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8〕115 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
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6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
(一)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
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1。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
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精
神,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
民,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
明、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等证明材料。
(二)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第二年确
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须于2008年12月11日、12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
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到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合格成绩转出手续,再于2008年12月25
日、26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合格成绩转入手续。
(三)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为2009年5月16日、17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
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
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严格按照规定
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一)初级资格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现场缴费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办法。报考人
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12月9日至19日期间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
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填写提交《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
称《初级信息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初级信息表》,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如同意《诚
信承诺》的内容,需本人签名,并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在
《初级信息表》上审核盖章。
3、持《初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
同)、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和与自行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近期二寸
(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于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期间,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会
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见附件2)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4、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5月4日开始在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打印准考证,
持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中级资格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非首次报考人
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首次报考人
员”为自2006年起在北京地区未成功报考过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台湾居民按
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1、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2月9日至29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bjpta.gov.cn,下同), 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2月9日至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会计专业
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信息表》(以下简称《中级信息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中级信息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
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
核后盖章;
(3)持《中级信息表》、本人身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从附件3所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中选择一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港澳台居民按有关文件要求还须提交相
关材料原件。
(4)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24小时后,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
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29日。
3、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5月12日至14日登录北京市人
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
附件3: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 日
附件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
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上
述一所列基本条件,可报考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注: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
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附件2: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点
(2008年12月22日-12月26日)
组织报名单位 | 报名点所在单位名称 | 地 点 | 联系电话 | 东城区 财政局 | 北京市财经学校 (本址) | 鼓楼东大街宝钞胡同21号 | 64056935 | 北京市财贸职业学院 | 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 65231246 65231174 | 北京市商业学校 | 东城区隆福寺街95号 (隆福大厦西门) | 69757051 64062718 | 西城区 财政局 |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 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63号 | 66560173 66560087 | 北京市西城区 京诚会计培训学校 | 西城区西四北二条21号 (二号楼四层4008室) | 66116860 66169359 | 西城区博瑞管理人才培训学校 | 西城区三里河三区39号 (木樨地桥北100米路东) | 68588266 68578288 | 西城区启点培训学校 |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6号 (市委党校院内2号楼105室) | 68003090 81677766 | 北京市电子工业干部学校 | 西城区西什库大街74号 | 66156447 66114980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 | 西四北三条乙26号 | 66168035 66168031 | 崇文区 财政局 | 崇文区财政局 培训中心 | 崇文门珠市口东大街10-1号 (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 67072839 87556766 | 宣武区 财政局 | 宣武区财会人员服务中心 | 宣武区广内大街225-2号 (回民中学大门西侧) | 63026580 | 北京市宣武区 现代经贸培训学校 | 宣武区枣林斜街55号 (广安中学内) | 83537075 | 北京物资贸易职工学院教育培训中心 | 宣武门外储库营胡同19号 | 63015204 | 朝阳区 财政局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惠新东街10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计算中心楼) | 64492030 | 北京市现代商务培训中心 | 朝阳区团结湖南里17号 | 85964907 | 海淀区 财政局 | 海淀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 海淀区知春东里15号楼东门 (中华会计函校海淀分校) | 82117101 82132884 | 丰台区 财政局 | 丰台区财政局 会计科 | 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 (丰台社区学院--丰台电大) | 63812919 (语音) 63834877 | 石景山区 财政局 | 石景山区业余大学 | 石景山区八角北路51号院 | 68875355 68825783 | 门头沟区 财政局 | 门头沟区财政局财会管理教育中心 | 新桥大街51号 (区政府对面) | 69844198 69851547 | 房山区 财政局 | 房山区财政局 | 良乡西路14号 (中华会计函校房山分校101室) | 69385969 | 通州区 财政局 | 北京物资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 新华南路190号 (原通州区果园42号) | 81523357 | 昌平区 财政局 | 昌平区卫生学校 | 昌平东环南路 | 69706230 80105812 | 平谷区 财政局 | 平谷区财政局 | 平谷区府前西街15号 | 69961606 | 顺义区 财政局 | 顺义区会计人员 服务中心 |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7号 (顺义区财政局一楼南侧) | 69461955 | 大兴区 财政局 | 大兴区财政教育 培训中心 | 大兴区黄村西大街8号 | 69246760 69262601(语音) | 怀柔区 财政局 | 怀柔区会计服务中心 | 怀柔区青春路22号 | 69650029 69643730 | 延庆县 财政局 | 延庆县财政局会计科 | 延庆县新城街108号 | 69102469 69143147 | 密云县 财政局 | 密云县财政局 会计科(415房间) | 鼓楼大街一号楼 | 69043782 | 亦庄 财政局 | 亦庄财政局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一层二号服务大厅) | 67886735 | 燕山财政局 | 燕山财政局会计科 | 房山区燕房路1号 燕山办事处办公楼109室 | 69346179 69341948 |
注: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8486020、88549960
附件3: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时 间 | 地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2008年 12月15-18日 (城区) | 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 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地坛公园西门对面) | 64400599 64400339 | 宣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宣武区和平门南新华街58号 (厂甸市场3层) | 63045431 | 海淀区考试中心 |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二层南侧大厅 (四季青桥西北角) | 68945516 68945518 |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 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 64165149 |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2号院 | 西直门内大街南草场街63号 | 66560173 66560087 |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北四环惠新东桥桥南) | 64918613 64941628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东校区) |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里2号 | 65977785 65976415 | 2008年 12月19-20日 (远郊区) | 昌平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 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 | 80101318 | 怀柔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区劳动大厦一层北侧) | 89686020 | 北京东部人才市场(通州) | 通州区车站路24号 | 69552120 | 房山区人才市场 | 房山区良乡西路14号 | 69365742 69372463 | 顺义区人事考试中心 |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顺义人才市场培训(一)教室 | 69469584 | 门头沟区人才服务中心 |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四层 | 69844345 69824394 |
注:北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16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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