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 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的文件规定,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的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北京市财政局考办 2008年11月18日